何惜薇:谁比谁更符合马来人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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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届民选总统选举今年9月才举行,但战火此时就已点燃。不少网民和关心政治者透过社交媒体和“咖啡店”舆论等平台,启动了哪一位有意参选者更能符合马来人定义之战。

无独有偶,公开了竞选意愿的第二房地产集团创办人兼总裁沙里马里肯(Mohd Salleh Marican)、波旁海事公司亚太区执行主席法立(Farid Khan),以及日前表示考虑是否参选的国会议长哈莉玛,似乎都各自有“不能充分符合马来人定义”之处。

沙里马里肯的父亲是印度人,他前往选举局领取参加民选总统的相关表格时,用马来语作答的部分被批评为不够流利;法立在身份证的种族一栏,填上“巴基斯坦”;而戴上头巾,已经以马来人身份参加四次大选的哈莉玛,仍因为父亲是印度人,被质疑“不够马来人”。

根据国会选举法令和去年修正的宪法,一个属于马来社群的人,不论是否属于马来族,必须要自认是马来社群的一分子,并且普遍被马来社群所接受。

这样的定义有其历史依据。1988年讨论推出集体当选制(Team MPs,即后来的集选区)时,国会设立了特选委员会并举行听证会聆听各界的看法。委员会最后决定从社会学角度出发,指出为一个种族下定义的唯一合理做法是自我定义,因此有必要考虑一个种族如何为自己的群体身份下定义。

委员会说:“一个属于马来社群的人须自认是马来人,并且被马来人所接受。因此,集体当选制法令不能规定谁应该或不应该是马来社群的一分子,有关法令应该提供一个途径让特定社群自行决定。”

委员会当时也基于新加坡是世俗社会,拒绝回教信仰应是确定马来人的定义之一。

来届选举是首个保留给马来人参选的选举,加上参选门槛提高了,大家为何谓马来人争论,希望参选者至少有些马来血统,这无可厚非。然而,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蕞尔小国新加坡不可能把所有外国人拒于门外;而异族通婚的现象也日益普遍,单一社群的后裔日后会越来越少,硬性为特定社群下定义并不实际。

事实上,早在1988年的集体当选制听证会上,建国总理李光耀就已表示“稍灵活处理种族分类无伤大雅”的言论。他当时指出,让印度族涵盖孟加拉人和巴基斯坦人等少数社群,不会使印度人的地位受到不良影响。

2010年,异族通婚的家长在申报孩子的种族时可自行选择。政府那时也宣布,有意允许异族通婚的家长为孩子的身份证填上“双重种族”,以顺应本地新移民和异族通婚的夫妇增加的大趋势。

这也正是新加坡为何不时掀起应否保留“华族、马来族、印度族及其他种族”(CMIO)归类法的争议。目前,这个归类法更多的是有其实用价值,它是制定一些政策且了解政策成效的依据,这包括住屋的种族比例政策,以及修读哪一个母语课程。

可以这么说,如何为特定社群下定义不是个静态的课题,总统选举下一次保留给另一个社群参加时,也仍将出现哪一位候选人更符合社群定义的争论。与其一味地把争论都视为无稽之谈,不如从中深入思考至关重要的身份认同问题。有了这样的思考过程,大家才能超越CMIO归类法的争议,更加认同于自身的社群。

(作者是本报采访组副主任 hosb@sph.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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