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德婷:代价几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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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固然重要,但做事不能徒有法律依据,法外的理与情,需要得到更多的聆听与包容。

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又有行动了,这回再次为单亲家长的住屋问题请命。

由妇协发起、七名单亲家长签署的请愿书,上周一通过义顺集选区议员黄国光向国会提呈,要求成立特选委员会和修改《建屋与发展法令》,为单亲家庭争取更包容的组屋政策,而不是以“酌情处理个案”的方式解决,确保儿童不因父母婚姻状况而受歧视。

这已是妇协第N次为弱势女性/弱势家庭发声。在得知妇协要提呈请愿书后,跑国会的同事都认为那是照程序“过场”,不会成事。

请愿书在转交由七位议员组成的国会公众陈情委员会处理之际,国家发展部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表明了政府公共住屋政策的一贯立场,即满足公民家庭需求,却也不忽视自力更生与家庭支持的重要性;同时重申有关部门会全面评估每个个案,也根据情况灵活协助各个家庭应付住屋、经济、就业等问题。

按这么看来,妇协的请愿多半会落空。政府政策至少短期内不会改变。

场景转到这一次保留给马来社群参加的总统选举。新任总统哈莉玛不出所料,在无合格对手竞争下自动当选,也让许多人认为那只是依法走一遍程序,选民终究没机会行使投票权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这两起事件,一是少数人的诉求,另一是涉及近252万名选民的国家大事——不由得让我想起总理公署部长陈振声,日前在一场讨论保留总统选举论坛上所说的一番话:即使得付出政治代价,政治领导人也必须做他认为应该做的事,未雨绸缪,预先察觉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适时制定机制。

新加坡在制定一套制度或推行政策时,必确立有法可循。未婚家长及他们的孩子不被建屋发展局视为核心家庭,正因为公共住屋的现行条例这么定义。任何法律条文都可以修订,问题在于有没有这个必要。在妇协看来,争取修改《建屋与发展法令》绝对有必要,但执政者可能认为,这个时候不修法才是正确的事。

至于刚结束的总统选举,整个选举程序毫无疑问合法,却让好些人揪心。他们对新推出的保留给少数社群参选的选举制度,以及参选资格门槛调高,存有异议。尽管政府在修改宪法和《总统选举法令》前做过多番解释,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公众对民选总统制提出意见,但这些人依然不满/不理解/不接受政府说辞,也不会因选举已完结,而停止对政府冷嘲热讽或甚至大肆抨击。

是人民无理取闹或政府做得不够?

到目前为止,执政了半个世纪的人民行动党政府把新加坡治理得井井有条,国泰民安,多数国民心存感激也感到自豪。但是一些政策或制度,即使对新加坡的长远发展有利,却引起人民的不快,对政府的用心并不谅解。

在过去家长式治国时代,即使政府不多加解释,或人民并不充分理解政府用意而有所埋怨,大家也只是把疙瘩藏在心里,因为能切身感受和分享到经济高速成长的成果。

但在现今这个处处衍生反体制现象的时代,新加坡的经济又已告别高速发展阶段,人民的“反骨”情绪不断地酝酿。政府在制定和推行各种政策时,或许必须更加体察民意,花更多心思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任何政府在推出政策前,必然会盘算是否会付出政治代价、最高可付出多少代价?有些用意良好的政策会引发民怨,是否因为政府在估算了代价后,认为值得一博,因而在处理时忽略了法、理、情这个三角关系的平衡?

无论是小至个人住屋问题或大至国家存亡,凡事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全,有所失才会有所得,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却未必都能接受。问题就在于有关方面处理的手法是圆融或粗糙。

依法固然重要,但做事不能徒有法律依据,法外的理与情,需要得到更多的聆听与包容。若能法、理、情兼顾,必能减少人们对事件或政府所产生的不满。

执政者的确需要高瞻远瞩,而且能别人所不能,才能“预先察觉将来可出现的议题并适时制定机制”。但是在有“先见之明”外,还得“善解人意”、洞察民心,唯有取得人民高度理解和认同政府所作所为的心意后,才能众志成城,政府和人民步伐一致地向前进。

有时候,与其选择付出政治代价,不如多一份同理心。

(作者是本报采访组主任 tarntt@sph.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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