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飞:应从历史角度看中国民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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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维护马列主义无神论来反对,如中国社科院教授习五一,以无神论的名义,在其自媒体上反对政府在穆斯林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某些政策,主张以无神论思想和“中国文化”来取代穆斯林的信仰和文化,使穆斯林少数民族“汉化”。一是以反恐的名义来反对,如新疆党委宣传系统公职人员崔紫剑,以及“利剑反恐”“暗战反恐”等公众号,认为反恐就是反伊斯兰。

持这类言论者,因其趣味相投或利益相关,而结成统一阵线。在反穆斯林少数民族和伊斯兰的同时,其思想还表现为对政府政策的不满。认为政府背离了马列主义价值观,应取消所有对穆斯林少数民族有利的政策,对伊斯兰采取强硬手段。

在穆斯林社区中具有代表性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年来持续遭到这种舆论的攻击。因为反对言论是以“无神论”和“反恐”的名义,加之在中国政治局势微妙的时刻,一些遭到攻击的地方政府部门,采取宁左勿右的做法,以缓解舆论压力。但这种做法,一方面助长了反穆斯林的势头,一方面又招致穆斯林群众不满。

这类言论,若放在“新中国”建立的历史中来看,是极其荒诞的。中共初到陕北时,为巩固革命大本营,极其注重争取和团结西北地区穆斯林少数民族。1937年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后又在此基础上设立西北局。在其发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与回、蒙及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治原则下合作。

1940年4月,西北局起草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的指导性文件,毛泽东就这个提纲在中共内部讨论时,提出不仅要反对大汉族主义,而且也要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这个词,在1954年公布《宪法》时,改为“地方民族主义”。实际上,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没有大汉族主义,就没有地方民族主义。

1941年7月,中共西北局设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并在边区政府及其分区、县、市政府中设立从事少数民族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该委员会主要的任务是,贯彻1939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实现回民在政治上、文化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1941年5月1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建立回民的自治区,使回民在其自治区内充分享有宗教、文化自由;“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当时,中共与国民党对穆斯林族群的称谓有不同认识。国民党政府将其称为“回教徒”,但中共认为穆斯林族群不只是“回教徒”,批评国民党政府否认它是一个民族的政策,并认为这是大汉族主义。中共将穆斯林族裔视为一个民族,并将边区穆斯林组织,统称为回民组织。李维汉曾回忆说,最初在西工委内部,由于深受传统观念中回回是回教徒观念的影响,一些中共人士对此不解,后经社会调查、分析和讨论,才逐渐形成回回是一个民族的共识。

所以,在共产党的理论中,穆斯林先是“回教徒”而后才是“回族”,而且从未否认其作为“回教徒”的宗教身份。1940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发起组织“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其中就使用了“回教”的称谓,当时这一名称的使用是经过中共最高层研究决定的。现在有些人强调穆斯林少数民族要“族教分离”,试图消除其宗教属性,无论从中共的民族理论来看,还是国民党的民族理论来看,都是缺乏基本历史常识。

1940年,中共在延安文化沟内建立了第一座清真寺,毛泽东亲笔题写了“清真寺”三个字。在接下来的一年中,中共在边区境内连续修建了14座清真寺。边区政府还开设了“清真食堂”。为了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到1944年,为回民一共办了八所“伊斯兰小学”,并在定边办了“伊斯兰公学”。当时使用的就是“清真”和“伊斯兰”这两个概念。所以,今天一些人以马列主义的名义反伊斯兰和“清真泛化”,是在违背中共的历史传统。

这些人既反对穆斯林少数民族和伊斯兰,也反对政府;而他们所要谋求的,就他们的言论综合来看,并非是一个马列主义无神论政府,更不是一个自由民主多元文化共存的世俗政府,而更像是一个由汉族及其文化所构成的、具有文化专制性质的单一民族国家。这实质上是一种大汉族主义。

但这类思想又缺乏作为“主义”的严谨和系统性,甚至对汉族文化本身意味着什么都没有明确认识,更谈不上有一个明确的民族国家观念。他们的思想所表现出的,是一种情绪化的反应,以及对他者文化及信仰的非理性的反对。他们的言论,对中国社会,除了导致思想混乱,以及激起民族主义情绪之外,没有起到任何建设性作用。同时,这种社会现象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尊重多元文化和宗教的国民教育的长期缺失,也就是教养的缺乏。

从他们所推崇的政策来看,很多是自1958年至1976年所推行的极左的民族宗教政策。这显然是在开历史倒车,复辟“文革”对待民族宗教的手法,在当今社会重演上世纪阶级斗争、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改革”的做法。对人民群众以敌我划界,将中华民族分割成各类敌人,然后与之斗争。

他们的言论表现出对“改革开放”的反对。所谓“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以此腔调全面否定“文革”后的改革路线。他们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民族宗教数十年的政策实践,不满于“文革”后依据《宪法》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的做法,不满于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在改革中所享有的一点基本人权和自由。

但他们并非是真心拥护“文革”,而是“文革”的某些政策切合了他们反穆斯林少数民族和伊斯兰的立场。他们在本质上还是大汉族主义和排外主义。穆斯林少数民族绝不会放弃自己的文化和宗教身份,如果这些反穆斯林少数民族和伊斯兰者不改变自己的态度,彼此之间就是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这将危害中国作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基础。

(作者是中国伊斯兰教阿訇、历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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