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云舟:让人困扰的求情信

国家法院外观。(档案照)
国家法院外观。(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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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议员求情信,究竟分量有多重?那要看请求议员代为求情的性质是什么。求情信的目的都是要求当局通融,如果是为了反映因陷入社会政策缝隙而在资源分配上吃亏的情况,自然合情合理。但如果把求情信当作可以换取方便的优惠券,用来减免自己应负的责任,则未免太不把法治放在眼里了。

偏偏却有人把议员的求情信当作尚方宝剑,以为有信函在手就能在司法面前为自己辩护,要求减刑。最近一起案件中的驾车者因没有专心注意路况,撞上一名电单车骑士,导致后者身上有多处骨折,两个月内就动了12次手术,住院10周。荒唐的是,被告在上诉过程中提呈一封议员执笔的求情信,大意是说被告意外擦撞到电单车骑士,导致骑士“受了一些伤”。

如此轻描淡写地带过,显然掩饰了事情的严重性。法官在驳回上诉时就说,信件内容“试图以不公平的方式将车祸大事化小,减低伤者伤势显著的真实性”,也对被告试图用议员求情信开脱“感到有些困扰”。

法官的困扰完全可以理解。问题不出在信件的内容本身,而是求情信的性质,因为这封求情信涉及司法体制。过去一个多星期投函媒体的公众都异口同声指出,犯了法还请议员介入,此举无异于模糊了司法和立法之间的分责,有影响司法独立之嫌。

人民行动党党督、总理公署部长陈振声前天致函所有行动党议员,提醒他们不要代表居民向法院写信,“以免造成疑虑或公众误解”。比起他一个星期前的说辞,指行动党在相关事宜上没有特定规则、议员可在居民要求下根据居民陈述写求情信,甚至在紧急情况下能让居民直接带到庭上呈堂,执政党显然意识到,即使议员没有干涉司法之意,不避嫌就可能留下话柄。

须了解,司法独立是新加坡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其神圣地位非任何一般性质的求情信所能相比拟的。尤其是以议员的名义就案情直接致函法院,无论内容和递交方式为何都无法从根本上避免给人两权相涉的不当印象。议员要帮助居民争取最好结局的心态固然能理解,但断不可顾了人情,失了法治。

对议员来说,写封求情信或许只是举手之劳,但在涉及司法的求情案件上,议员完全有举都不举手的理由。

首先,法律问题应循法律途径解决。议员再有个三头六臂,也不会比律师更有能力为被告陈情。

再者,即便是拥有法律背景的议员,案发时既不在场,也无法掌握案件实情,写出的求情信无非根据被告的片面之词,在法律的天秤前无法拿出更多有助厘清案情的信息,求情信再多也于事无补。

反过来说,如果真如被告所指望,法院酌情轻判,会带来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其一,是造成“有议员求情信就能减刑”的错误信息,造成涉案的选民纷纷找议员求情。其二,如一名投函《海峡时报》的退休法官引述建国总理李光耀的看法所言,居民会把上诉成功归功于求情信,而在情感上认定必须在选举时把票投给这名议员。

最后,议员作为代议士,他的权力来自人民,也必须回归人民,所以写出的求情信应当反映适用于所有求情案件的普世价值观。如果忙着为每个希望减刑的人写求情信,用掉了其他更迫切的求情案件所应得到的关注和资源,不但没有实现平等,也将陷议员于不义,置其他居民于不公。

(作者是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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