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慧敏:真假之间的黑白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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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室内外

在不放任人们畅所欲言,甚至捏造假信息的当儿,要如何保障舆论有足够空间,让人们讨论一些牵涉未经证实消息的课题?这个空间的大小,将间接影响我们作为一个社会的韧性。

支持强化法律以更好地对付伪造信息的传播?是否该制定更有力的法令,要求发布者撤下假信息并做澄清?

根据民情联系组本周所发布的调查报告,八成国人“强烈支持”和“支持”强化法令,在回答第二个问题时选择“是”的国人更是超过九成。

蓄意伪造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甚至是个人信誉的威胁,无需赘述。在回答这两道题时,在“是”和“不是”、“支持”与“不支持”之间,选择对多数人而言应该很直接。

但如果立法可能不经意地、于无形间缩小舆论空间,令国人不敢讨论一些详情尚待证实的重要课题,抉择是否还那么简单?如果信息真假参半,是否也该以同等严法对付?

互联网的普及,让假信息如鱼得水。传播消息的成本变得极其低廉,而且效率超高。于是,内容真假参半,标题一个比一个耸动的网络信息竞相出现,努力吸睛。背后的意图五花八门,有的“单纯”只是恶作剧、宣泄不满,有的则为提高网站流量赚取广告费,甚至是为影响民意、颠覆政权。

随着美国2016年总统选举成为实例,网络假信息的潜在威胁,已引起各界关注。远至英法德,近如马来西亚、菲律宾皆于近一年开始探讨通过立法打击网上假信息。因关注点不同,所以各国政府探讨的管制方案也稍有差异。

全球与通讯相关的法律多是在互联网普及前制定。新的舆论环境面前,探讨更新法令,推出新措施,甚至是制定新法的必要,无疑是项重要工作。新加坡设立国会特选委员会并召开听证会也正为此。国会网站列明,特委会除了需了解利用数码科技蓄意散播假消息的现象,以及网络伪造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也需探究我国可以采取的对应措施,包括立法。

虽说立法只是特委会需探讨的对策之一,但从长达八天的听证会上所见,这显然是一大重点。即便不时提醒供证者,特委会尚未打定主意要立法,但每每碰到建议无需制定新法的供证者时,委员们却细问探究,甚至搬出法学专家的陈情,要求供证者说明为何不信服专家观点。

作为法治社会,法,自然是维护社会各方面秩序的重要工具。但以文字表达的法律条文,必然也就受限于文字,会有歧义。政府不时得修正法案,精确用词,以及律师在庭上针对条文内的某一字眼争得面红耳赤,便是最佳佐证。

法律要起到效用,精准的定义至关重要。在听证会上供证的65个机构和个人,不论是否支持立法,追根究底,都和他们对法律能否精准定义“蓄意网络假信息”的判断有关。支持者认为,法律能具针对性地打击有明确恶意的伪造信息;反对的则多是担心立法会“误伤”舆论空间,而这恰恰是因他们担忧,合理的讨论与质疑,会被法律视为传播假信息。

且不说参与听证会的法律学者和律师,对能否精准定义“蓄意网络假信息”意见不一,即便真能完美定义,不同的法官与执法者,对同一条文的解读也可以有所不同。执法者和当权者对伪造信息严重性的判断,和对真假参半信息的容忍度,也直接影响条例的应用。对立法心存顾虑因此可被理解。

无可否认,在数码时代,绝对的言论自由已不适用。就如国大法律系教授张黎衍在听证会上所说,言论自由的论述假定民众可以理性思考,通过“观点市场”平等接触各家看法后,自行判断对错。如今的社会,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在珍惜多元宗教种族和谐的新加坡,言论不能绝对自由,早已是多数国人认同的原则。

不过在不放任人们畅所欲言,甚至捏造假信息的当儿,要如何保障舆论有足够空间,让人们讨论一些牵涉未经证实消息的课题?这个空间的大小,将间接影响我们作为一个社会的韧性。

“是”与“不是”之间,真与假之间的中间地带非常大。只专注在两极之间“选边站”,或将人们的观点简单归纳为“是”与“不是”、“支持”与“不支持”,将忽视很多重要元素与考量。如何在这庞大的灰色空间选定立场,将决定政策的成败,以及社会能否健康发展。

(作者是新闻中心副采访主任 nghuimin@sph.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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