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5月4日进行长达40分钟的电话会谈。会谈通过翻译,实际长度就在20分钟左右。迄今为止日中首脑间有过数次电话会谈,此次会谈是上次2011年9月6日野田佳彦和温家宝电话会谈以来,时隔六年半的日中首脑电话会谈。
电话会谈之后,日中外交部门发表了谈话内容。令人饶有兴趣的是各自所发表的侧重点的不同。
首先,日方阐述在电话会谈之初,安倍说:“通过(韩国和朝鲜的)南北会谈,朝鲜局势发生巨大变化之际,能和习近平主席直接进行意见交换,意义非常重大,日中两国在地区的和平和繁荣上,共同肩负重大的责任,我们实现首次电话会谈,值得高兴。”中国外交部所发表的内容却没有此段记述。据日本外务省发表的消息称,习近平表示,首次首脑电话会谈“表明中日关系的积极的变化”;中国外交部也没有此部分记述。
第二,日本外务省将重点放在朝鲜问题上,而中方将重点放在中日关系上。关于朝鲜问题,日方外务省称,两国首脑欢迎南北首脑会谈,并且,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完全履行是中日两国相同的立场,进一步在为实现朝鲜无核化,中日两国共同合作上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中国外交部未提及中日两国,而是表示,中方欢迎南北首脑会谈的共同宣言,没有提到安理会决议和非核化,阐述了中方寻求朝鲜半岛的和平稳定和通过对话解决问题,寻求日本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中方记述称,安倍对朝鲜半岛发生的积极变化给予了评价,支持通过对话进行和平解决,而且,日本重视中国在朝鲜半岛问题上的重要立场,希望和中方保持沟通。而在日本外务省的记录中,日方表示了日方将根据日朝平壤宣言的精神,争取日朝邦交正常化。此外,关于早日解决绑架日本人问题,日中间互相合作达成一致。但是,中方没有此部分记述。
第三,关于日中关系上的大的不同点。在此问题上,日本外务省表述得很简短,欢迎5月9日为参加中日韩峰会访日的李克强总理,并只是阐述了“两国为在地区和国际社会承担责任,并进一步合作,确认了继续加强高级别往来的重要性”。但是,中方则不同。阐述习近平表示,“一段时期以来,日本方面在对华关系上持续释放正面信息并采取积极举措,中方对此表示肯定”,评价了日方做出的让步,并提出,在中日友好和平条约签署40周年之际,中日关系处于新的节点,根据四项文件和各项原则,将2014年秋季签署的四点原则共识内容付诸实施,控制矛盾和分歧,将中日关系带到正确轨道上来。
同一会谈,两国政府的公开表述差距之大值得关注。这不仅表明两国所看到的风景大大不同,也显示两国关系的改善仍然任重道远。但实际上,四个政治文件之一的1998年的中日共同宣言中有以下内容:“双方确认两国领导人每年交替互访,在北京和东京建立中日政府间热线电话”。履行四点原则共识自不用说,四个政治文件的内容依然没能实现。可见,双方共同治理让两国达成一致的四点原则共识和四个政治文件的环境,才是两国关系改善的出发点。
(作者是日本东京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