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明:科技“颠覆”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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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克里斯坦森(Clayton Christensen)在1997年预见所谓“创新工业”的困境,他在书里把未来科技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维续性”(sustaining)的,另一类则是“破坏性”(disruptive)的。维续性科技会继续增强和完善现有科技的作用,继续为人类服务;而破坏性的科技则不够精炼,可能还具有很多未解决的问题,只能影响一小部分用户,也或许还没找到实际的应用。


但是由于破坏性科技的出现,会冲击正统的维续性科技,对社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电话、电脑、手机和电邮刚开始发明的时候,都可归类于破坏性科技。


不知道是谁的神来之笔,破坏性科技被译成了有点儿唬人的“颠覆科技”。搞资讯科技的人时不时总爱引入一些新名词和噱头来吸睛吸金,一两年前就乘着“第四次工业革命”、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等的风势,为许多事物冠上“颠覆科技”之名,也滥用和乱用了其中“颠覆”的原意(破坏性),单只从字面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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