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思鑫:中国如何遏制药品领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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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的问题疫苗,最近引爆舆论和社会关注。这类恶性的药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很难根治,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即在于处罚力度不够,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侵权行为给违法犯罪者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可能面临的赔偿和处罚。


在逐利心态的驱使下,违法犯罪成为药品领域内的一种“市场理性行为”。尽管此前有关部门一再就药品安全事件表态,要求要对这类触碰“红线”的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但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最严厉的处罚”时,往往也失之偏轻,因而治理效果不明显。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最近对此一疫苗案件做出批示,强调要确保药品安全,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的确,药品安全不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政府声誉和社会稳定。以此次问题疫苗事件为契机,在药品领域加大“惩罚性赔偿”和行政罚款力度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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