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是线上经济,线上的一切,无论如何包装,本质上都是信息,区别无非是信息的形式及其所记录或代表的内容不同,所以,互联网经济的成长路径在于无限扩大整个社会的信息消费需求。但信息化不像工业化那样能够直接增加物质供给,在工业社会体制依然稳固的时代,培育信息消费需求绝非易事,尤其是对中国这样管制相对严格的转型国家,就更加困难。
早期的互联网行业面临的困境是多重的,不仅公众的认知水平和消费习惯需要改造,传统的商业模式也排斥互联网的理念和方法,而且互联网产业主要呈现为一些新的信息交互方式,无法带来物质或能源层面上的增量利益,更多体现为现有利益的重新分配,或者简单说是来抢生意的。所以,互联网经济从一开始,就注定会被传统产业所排挤,其出路只在于消费端,必须从吸引和改变客户的消费习惯做起,甚至只能从长尾部分被边缘化的零散客户做起。正因如此,这个行业始终带有浓重的自下而上逐渐进级的草根情结,从企业领导者的个性特质到产业模式等,莫不如此。
应该说,互联网的创业者是天才辈出的,他们充分发挥了边际成本趋零的模式优势,从传统产业统治力最薄弱的远端和末端入手,聚沙成塔,逐渐形成规模效应。在积累了一定财力和人气之后,再冲击和挑战主流行业,最终实现产业替代和利益参与,成就了一个全新的业态。
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行业的几种“套路”是勿庸讳言的。首先,既然要依靠众多长尾客户的支持,就必须与草根结盟,要将自己塑造成普罗大众的代言人和利益维护者,要用免费、个性化之类的商业模式引导和粘住客户,以打造行业成长的基础。
其次,要利用新技术的噱头,扮演传统产业和固有体制嘲弄者和颠覆者的角色,要充分激发公众的反叛心理和不满情绪,达到动员和组织社会公众的效果,从而能对原有利益格局形成有效冲击。
再次,要实现技术与道德的结合,将技术高点与道德高地同时据为己有,利用创新技术的规避效应和道德评判上的优势地位,来为产业模式提供合法性支撑,借此摆脱监管歧视,实现监管套利,拓展行业的利润空间。
当然,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还是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时代变迁的结果,在中国异军突起,则与人口众多且信息传导机制一直扭曲有关。但上述这些“套路”的确起到了战略突破和加快进程的效果。
问题是这些卓有成效的“套路”存在过于功利的致命软肋,因为无论互联网或者其他产业,其最终目的都是要回馈资本、实现盈利,而绝不是客户的福祉。对反叛情绪的挑逗、对暴富冲动的利用、忽悠和结盟,以及为消费者描绘的种种美好预期等,最终无一例外都要回归到服务于资本和利润这一终极目标上来。而一旦资本从幕后走向前台,开始收割之时,就意味着那些补贴没有了,免费的收费了,高收益下降了,甚至连本金和押金也不还了。近期互联网行业的种种舆情事件,显然都是资本取利不择手段的恶果。
互联网创业者曾是逐梦人、革命者的角色,等到业态有所沉淀逐渐成熟之时,粉丝猛然发现拥抱体制和参与分配既有利益,才是互联网行业的终点。新颖的技术、号称颠覆一切的思维和曾经的盟友等等,都是工具,鼓动打破旧格局的目的,只是为了开启新一轮的盘剥,而并没有先前承诺过的新秩序。这种极端功利的作法让已经养成了信息消费习惯的大众感受到了背叛,背叛虽然一直是常态,但如此地迅速和严重还是让人始料不及,消费者因此而爆发出强烈的不满情绪也就顺理成章。互联网经济成于草根,但要避免败于急功近利的草根意识。
当前阶段,不仅那些打着创新技术旗号的各种平台、代币在继续着非法集资的游戏,连那些功成名就的巨头企业也纷纷丢掉商业伦理、无利不欢,这个行业的浮躁和伤害已经无法回避。互联网经济需要放慢扩张速度,收起做大估值、快速套现的资本取利逻辑,找回行业的本色和初心;整理一下产业扩张模式,检讨行业成长伦理;多一些社会情怀,少一些忽悠误导,真正将履行社会责任和对消费者的关怀纳入企业核心理念,去尽力弥补已经造成的种种伤害。
同时,中国政府也应当加强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要准确把握互联网的信息化本质,不要被“颠覆一切”之类的口号牵走鼻子;要坚守互联网主要是一种新的渠道和方式的监管定位,做到既支持技术创新、保持经济活力,也要平衡好经济发展与价值塑造之间的关系,真正打造公平、务实、诚信的市场环境。
无可否认,互联网虽然不像蒸汽机那样可以分割文明,但无疑是当今时代最大的创新,互联网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发展之初有些粗糙和血腥也具有必然性。我们要为新技术和新的生活方式欢呼,充分享受它所带来的便利,同时也要学会容忍它的缺点。但是,至少在目前阶段,互联网经济需要先还债,然后再继续前行,也唯有如此,互联网经济才能行稳致远。
中国政府也应当加强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要准确把握互联网的信息化本质,不要被“颠覆一切”之类的口号牵走鼻子;要坚守互联网主要是一种新的渠道和方式的监管定位,做到既支持技术创新、保持经济活力,也要平衡好经济发展与价值塑造之间的关系,真正打造公平、务实、诚信的市场环境。
(作者是中国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