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刚:法律冲撞非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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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上又再引发了有关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的激烈争议。这回,有更多的人,包括法律界名人参与讨论,并更多地从法律角度出发,认为应该废除这一条文。这回争论再起,是因为印度最高法院于9月6日宣判废除刑法第377节。


印度刑法377节和新加坡刑法377A条,同样都是英国殖民时期定下的法律条文,规定同性性行为非法。印度高院曾在2009年废除这一条文,但在宗教团体集体上诉后重新于2013年恢复。所以,这回是二度废除。可见此前社会对有关课题的看法是分歧的。


但奇怪的是,这次最高法院的裁决并没有引起激烈的反响,印度政府也没什么特别反应。是不是印度社会的总体价值观已经改变了?但法院的宣判接下来会引发怎样的后续反应,还是需要我们观察的。因为,围绕同性恋课题的问题复杂多端,并非只是废除有关刑事法条文就可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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