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岛真:日中第三国合作 四条件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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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中国之际,双方签署了52个日中第三国合作项目。但是,这些合作项目日本政府并非没有附带条件,也不意味着日本决定参加“一带一路”。日方向中方提出了四个条件,即开放性、透明性、经济性和(受支援国的)财政健全性。这意味着日方向中方提出了日中合作的要求。


在2017年6月安倍最先提出的这个条件,在2018年5月中国总理李克强访日时,以及同年10月安倍访华时也反复阐述过。虽然到现在为止,中国一次也没有表示接受这个四条件,但在2019年4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中国政府提出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一带一路债务持续性原则”“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原则,这些不仅回应了日本提出的四个条件,也表示要制定应对来自世界批判的制度和规则的大方向。


这个方向在2019年6月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也得到继承。6月8日、9日在福冈召开的G20财政部长会议上,提出了考虑接受基础设施投资的国家偿还能力的原则,这个原则在大阪G20首脑会议上得到通过,被定为《G20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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