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个月举行区议会选举,泛民主派大胜。由于区议会选举是“一人一票”的直选方式,泛民兴奋地将这次选举形容为“公民投票”。
笔者认为这个说法不恰当。因为根据香港法律,非公民(永久居民)也有投票权。换言之,投票人当中有英国公民、美国公民、加拿大公民、澳大利亚公民等等。如果说这是“公民投票”,那么请问是哪国公民在投票?
让永久居民(外国公民)参与投票,这在新加坡是无法想象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权利,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把这种权利赋予外国公民。我们耳熟能详的公民民主、公民政治、公民社会,都是以“公民”为前提。不是公民,怎么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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