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大选,心中有一股特别强烈的感受,就是不应该有集选区的制度,即以一票来投选四名至五名候选人。
当初设立集选区制度,是为了确保国会能有代表少数种族的国会议员,出发点是好的。毕竟我国是由多元种族所组成的国家,必须尽能力在各方面照顾到各族群。但是,为了确保国会有少数种族的代表,就非得设立集选区制度吗?
可否按种族比率,在国会先保留特定数目的议席,然后划分一些单选区,保留给少数种族人士参选;若必须有12个议席是留给少数种族人士参选,那就有12个单选区须强制各参选政党,必须派出少数种族候选人,才有资格参选。这样一来,无论哪一政党胜选,国会还是会有一定比率的少数种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