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构建了香港国安系统。一个重要机构是国安委(全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另一个是国安公署(全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国安委里有一个国安顾问(全称“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国中央政府指派。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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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构建了香港国安系统。一个重要机构是国安委(全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另一个是国安公署(全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国安委里有一个国安顾问(全称“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国中央政府指派。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