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构建了香港国安系统。一个重要机构是国安委(全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另一个是国安公署(全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国安委里有一个国安顾问(全称“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国中央政府指派。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政府任命。
从法律上看,国安委和国安顾问的关系很清晰,国安顾问仅仅是个顾问角色。至于事实上国安顾问的作用有多大,取决于政治角力。国安委和国安公署的关系不清晰。国安公署“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安职责,有上级对下级的意思,但不是“领导”。国安委没有服从国安公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