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所带来的问题,本质上也不在于某些公司的垄断或某些个人的野心膨胀,而在于网络时代如何重新确定社会成员的主体身份、行为边界、契约结构和财富分配方式等方面。采用粗暴收服的方式对付互联网公司,纵然可以整饬市场秩序,却绝非信息时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技术创新常常能够推动社会变革,但技术本身却并非变革行动的主导者,技术所能改变的只是原有的社会关系,并为制度改革提供前提条件而已。
互联网巨头一如许多其他商业巨贾一样,早期都致力于技术,将研发性能更优的设备,改善公众的生活作为行业使命和取利之道。但在财富聚累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不再满足于只为社会提供技术,而是积极干预社会治理机制,梦想建立归属于自己统治的界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