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中国政府展开持续三个半月,发动专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运动式治理。赞成者认为,这有助于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反对者则认为,这极可能又是一种碾压公民社会的策略,借此降低社会组织对抗党国体系之能力,及削弱其自主性,甚至借此切断其与境外或非政府组织的联系。
值得讨论的是,自2017年1月1日中国政府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管理法》)后,导致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运行困难重重。这些能够在中国运作之非营利组织,大都是涉及单纯经济领域。此法规范凡是于境内活动之外国非政府组织,都须依法注册、安排主管单位以及定期提报活动计划,否则可能面临公安部门的约谈,更甚至有被列入黑名单之风险。
截至2021年1月14日,依法登记注册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机构仅有576个,进行备案的临时活动达3254个。相对于2016年的数量,中国政府宣称长期活动的有1000个左右,再加上展开短期合作专案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达7000个左右,显然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