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新闻报道,一名独臂残疾人士,从事操纵丑业,暗地里招募女子做卖淫的事情,从中获得利益。他在招募活动中,也对那些女子进行不合法的性行为,有不正当的性关系。他在事情东窗事发后,锒铛入狱。他的不正当行径终于得到制裁,这应该是大快人心的事。
他罪名成立被判监禁38个月。我觉得这样的量刑未免过轻,是否会让那些想法不正确的人铤而走险呢?因为反正犯了法,也不会受到太重的徒刑,几年光景就放出来,到时候又可以重操旧业。
倘若一个社会上有太过多这类人群,专搞些色情服务,弄到社会风气萎靡不振的,年轻人变得趋之若鹜,这种发展趋势,实在不能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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