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管理局于1月21日在《联合早报·交流站》为文“拥车证延长五年是优惠措施”,回复笔者1月16日投函询问《五年期拥车证为何不能再延长?》笔者认为,当局针对五年期拥车证不能再延长所给予的理由,有商榷的空间。
首先,旧车的机件性能好坏、能否延长使用,应该由合格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测,怎能由车主自行决定。
其次,付还五年拥车证的亏损,比付还10年拥车证的亏损还多。除了两者拥车证的费用,还必须加上不能收回的杀车价。平均每年的亏损,延长五年拥车证者比延长10年者还高,这又怎能说是优惠呢?
请订阅或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