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应以新作品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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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文学会、会馆等组织,喜欢出版文集,推介学会与会馆的作家。发扬文化,推动文艺,这是好事一椿。但令人不解的是,文集里的作品多是旧作,有些还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陈年旧稿。


作家应该不时在创作,不停地写稿,而不是拿旧稿来充当新作的“坐家”。即使旧作是绝世好文,曾经给作者带来无比的风光,但也只能用一次,多次在不同版本的文集里重现,显示作家已封笔数十年,再不然就是作家沉醉在自己过往的光辉和美好的回忆里。


著名作家罗兰曾说过:“过去的光辉无论怎样光辉,它不能照亮你眼前的黑暗。而只有把光明与希望放在前头,我们才会有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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