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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个月,醉酒驾驶的新闻一再出现。名门之后邵在礼在过去20年来第三次酒驾被控,被判坐牢八周、罚款1万元和吊销各级驾照八年。本地夜店Zouk创办人程令嘉,也因为酒驾被控上法庭。


有过两次酒驾被惩处经验的人、曾经经营夜店的人,理应更清楚知道不应酒后开车,也更清楚知道酒驾的危险,所以更应该负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个人与社会责任。


为什么酒驾会像毒瘤般纠缠着社会?是惩罚不够严格?还是酒驾者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和不顾后果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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