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退休前在中学教华文的旧同事兼老友,日前捎来短信谈到今年的讲华语运动推介仪式上,在主宾席上的四个大字中的“读”字写成了“渎”字,他对此感慨非常。他对华文很有研究,认为主办方不应犯上这个重大的错误。因为“读”和“渎”,一字之差,意义却是谬之千里。
我是想,如果“读”字没有简写,它的“言”字部首继续保留,一个人即使再老眼昏花,也多数不会在打字时错选“渎”字。“读”“渎”二字混淆,后果倒不是很严重,最怕是在双方签工程合同时,将“设有”写成“没有”,这就可能会产生法律上的纠纷了。
华文简体字很多都不符合汉字的构形理据。如本来叶子是从草,现在却是从口,叶子会说话吗?游山玩水的“游”字,本来是“走之”旁,现在却变成了“三点水”旁,在山里可以游泳吗?“圣”的繁体字,本来是从耳,从口,从壬(挺立),本义是耳聪口敏的杰出人物,但简体字的“圣”字,却变成了半个怪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