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早报星期天》刊登了一篇特稿《立遗嘱讲明白分清楚》。该文提供了不少实际例子,让我们获益不少。其中有一段“遗嘱常见错误中说:法庭只接受英文遗嘱,华文、马来文或淡米尔文遗嘱一概无效。当立遗嘱人不谙英文,必须有合格通译员签名证明立遗嘱人经过通译后,明白英文遗嘱内容,否则该遗嘱不受承认”。
我读了之后,顿感晴天霹雳。这是我从来不知道,而且觉得不可能的事,因为我的遗嘱就是用华文书写的。
我是纯华校生,对独立了52年的国家有一定的自豪感,尤其是建国伊始就将华文列为国家的官方语文之一,觉得与前英殖民地政府有不同之处,至少尊重了各民族的语言文化。虽然在52年后,还是英文一支独秀,那也是局势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