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同意林先生的看法,外籍劳工支付的中介费应该有顶限。这就是我国法律禁止本地雇佣代理(Employment Agency)向外劳收取超过两个月工资,以及工作一年不能收取超过一个月工资,作为中介费的原因。
对于那些开始工作六个月内被中止合同的工人,雇佣代理必须归还至少一半的中介费。它们也须发出细分具体收费的收据,列明所提供的服务及收取的金额。雇佣代理和雇主应该有良好的雇佣态度,预先通知工人是否需要参加任何必要的考试,以及是否须取得合格的成绩作为受雇条件。
尽管我们尽力保护在本地工作的外劳,但一些外劳被征收高额中介费的事情发生在他们的母国。对于这些案例,我们只能交由个别外国大使馆打击这类不当行为。人力部会尽本分,与它们分享调查所发现的相关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