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联合早报·交流站》读到有关向大东方保险索赔而出现不愉快的个案,心想我也是大东方的保户,希望这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可是我也经历了。
去年,阅读了一些有关睡眠呼吸障碍的资料,因为有打鼾的情况,为求心安,就去做个检查。我在2017年6月到公共医院做睡眠障碍检测。
今年3月22日,大东方发来电邮来告知,检测费用不可从我的综合健保计划扣除,因为根据医院的报告,我说我是在四五年前开始出现打鼾的情况,那是发生在我购买综合健保计划附加险(rider)之前。
我马上回复大东方,表明我不服保险公司的决定,因为我不是故意隐瞒打鼾的情况,一来我在买保险时他们没有问我有没有这情况,二来相信一般人也不会在买保险时把打鼾当作病情来呈报(除非曾经动过手术),更何况我这次只是做检查而不是治疗,而且检查的结果显示我的情况没有严重到必须接受治疗的地步。这更进一步证明,我四五年前开始打鼾不是疾病。
我向大东方要求申请重新审核的程序,他们不但没有回复,还直接通知医院把账单寄到我家。保险公司的决定就是最后的决定吗?
以保险公司这种拒赔的理由,以后任何情况都可以保户事先没呈报为由而拒赔了。我不得不质疑自己到底还有没有必要,继续投保这昂贵的综合健保计划附加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