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乒总会长选举方式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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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乒乓总会会长选举一事,最近引起了不少公众的关注。


根据乒总章程,只要是乒总团体会员(Full Member),并缴足一年的会费,就有资格投票。现今乒总有35个拥有投票权的团体会员,会长候选人只须赢得过半票数,即18张支持票,就可胜出。


在这35个团体会员当中,有22个是来自人民协会的基层组织,或占了63%。在这22个会员当中,有些是“社区体育俱乐部”(Community Sports Club),如果它们确实参与乒乓活动,并协助推动乒乓运动,它们成为乒总会员是可以接受的。但当中还有公民咨询委员会(CCC)、民众俱乐部管理委员会(CCMC)等,和乒乓沾不上边,为何会成为乒总团体会员?有几个社区各有三个团体会员,也就是有三张选票。在乒总会长选举中,一个社区有三个团体会员和三张票,这让人难以接受和有欠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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