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允许短期出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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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重建局不应该把在私人公寓的最短出租期限,从半年缩短至三个月,更不应考虑进一步缩短出租期限。


市建局认为三个月的最低出租期限会让租户和屋主受益,也不会对公寓居民产生重大影响。这是错误的说法,短期租户搬进搬出,怎么不会给邻居带来干扰?


屋主购屋长期出租是个人的投资活动,屋主是否能长期出租房屋,不应由当局来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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