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5月8日刊登游婉华读者的投函《支持立法禁喂野鸽》与《联合早报》于5月5日的报道《组屋楼下喂野鸽日后可能犯法》:


我们要澄清的是,在任何场所或公共地方,包括组屋区喂食野鸽已属违法行为。根据《动物与飞禽(野鸽)法令》,喂食野鸽者可被罚款高达500元。


喂食野鸽和乱扔食物是导致野鸽数目增加的主要原因。就如作者所强调的,居民喂食野鸽和组屋环境卫生条件欠佳,不仅危害健康,也会对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喂食野鸽的残羹可能会引来其他害虫及老鼠,这些带有病菌的害虫会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它们可能通过受污染的粪便或接触患病或死亡的鸟类,将疾病传播给人类。此外,野鸽的粪便也污染了环境。


我们发现与野鸽相关的反馈逐年增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农粮与兽医局已经在全岛喂食野鸽的黑区,装置了大约100台电眼,这使我们能够对顽固的喂食者采取执法行动。同时,它也对喂食野鸽起到了阻吓作用。


我们会继续与市镇理事会、政府机构、基层及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紧密合作,管理与野鸽相关的问题。这些措施包括妥善处理厨余、采取鸟类监察及管理行动、教育公众不要喂食和乱抛垃圾,以及对喂鸽者和垃圾虫采取执法行动。


不过,单靠执法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公众可为此尽一分力,即不喂食野鸽,以及通过农粮局的在线反馈表格http://www.ava.gov.sg/feedback或一联通(OneService)应用(http://www.mnd.gov.sg/mso/mobile-installation.htm)举报喂食野鸽的行为。这将有助于加强我们的监察和执法工作。


(作者是农粮与兽医局动物管理署高级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