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个月前在Harvey Norman的后港分店,订购了一台电冰箱和两台塔型电风扇,总金额约2600元,当时付了500元定金,指定于5月25日下午2时至5时送货上门。
24日下午,该公司的职员来电通知我,必须到分店以现金支付余额,方能送货;如果以支票支付,则必须五天后才可以送货。也许是我在订货时忽略了付款条款,也许是分店职员忘记告诉我,我以为电器送上门后可用支票付款。
由于我最近有许多事情须处理,实在无暇去分店付款,要求职员通融接受支票,并保证不会退票。职员说他须征求管理层同意,过后再通知我。之后一直没有接到回音,我以为事情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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