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马来西亚碧桂园金海湾公寓45名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中国的买主向当地警方报案,声称买卖合同出现两个版本,质疑发展商窜改合同。
发展商回复声明称,买卖合同以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的范本为依据,并解释法律不规定合同每一页必须有小签名(initial),买主在签名页签名后,合同被视为有效。同时强调合同签署过程由持有执照的律师见证,故发展商否定窜改合同的指责。
针对发展商的回复,笔者想从本身在马来西亚法律界的执业经验,分享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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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马来西亚碧桂园金海湾公寓45名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中国的买主向当地警方报案,声称买卖合同出现两个版本,质疑发展商窜改合同。
发展商回复声明称,买卖合同以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的范本为依据,并解释法律不规定合同每一页必须有小签名(initial),买主在签名页签名后,合同被视为有效。同时强调合同签署过程由持有执照的律师见证,故发展商否定窜改合同的指责。
针对发展商的回复,笔者想从本身在马来西亚法律界的执业经验,分享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