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9月1日刊登的林潮发读者投函《虐佣行径惨无人道》、韩惠吉读者的投函《为虐佣案掬两把同情泪》,以及9月3日刊登的李丹羽读者投函《保障女佣和雇主权益》:
人力部同意,虐待外籍家庭佣工是不能姑息的行径。在对付虐待女佣者的严厉执法工作方面,新加坡有着明确的记录。
根据《刑事法典》,虐待女佣者将面对更重的刑罚。因虐待女佣而被定罪的雇主或雇主家庭的成员,会面对更严厉的刑罚。如果受害者是女佣,法庭可判处施虐者的刑罚是一般刑罚的1.5倍。罪成者永久禁止雇用女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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