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纠正保险业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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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了《联合早报》9月28日的报道《购买家庭保障计划,被指未申报病情德士司机骤逝不获赔》。投保人购买任何保险时,会面对有关健康情况的申报问题。一些保险代理人会询问投保人当下是否存在某种疾病,若有就必须呈报,否则日后被查到有任何隐瞒时,将无法索赔。

不过,我要说的是另一种情况:当投保人向保险代理人讲述他们的疾病时,代理人为了做成生意,会告诉投保人若没有吃药或不严重,就无须申报。然而,等到出事要求赔偿时,就说投保人当时没有申报。更不可思议的是,投保人还以为自己有这样的疾病,可以继续受保,继续缴付保费。

我的一个友人曾经在购买保险时,向代理人讲述自己有关节炎问题,并在某医院定期复诊。代理人听后告诉友人,没有吃药的话,就不用申报。友人还是不放心,到医院付钱购买一份医药报告呈上,结果是保险公司拒保。倘若当时友人听信代理人的话,每年继续支付保费,就成了冤大头。

我的建议是,举凡业者在处理任何新保单时,尤其是必须申报疾病的保单,必须有一套透明的准则,或规定保险业者必须向所有医院查询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及病情轻重程度,然后才决定投保人能否继续受保或提高保费。若保险公司只依赖代理人提交的表格,这对投保人有欠公平。

另一方面,德士公司针对上述报道提到的司机佘春华没有公司保险时表示,佘春华已停还车租,不再“活跃”,所以不受保。据知,有些德士司机把一笔钱放在银行户头,让德士公司定时从户头扣除车租,但不是每一个德士司机有能力这么做,他们是每天付车租的。倘若佘春华属于后者,那既然他已住院,又怎么能每天付车租呢?希望有关业者认真检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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