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了9月12日《联合早报·现在》刊登吴庆康的文章《自禁紫禁》后,深有感触。
那两个少年在鱼尾狮钓鱼被人拍摄短片放上网,事后被相关部门找到而接受辅导,这是应该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不知为何吴庆康就此为两个少年鸣冤?
我非常认同吴庆康所说的,难得有青少年能放下手机到户外活动,但那也要做对的事,而不是明知故犯。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维持社会治安,不能因为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罔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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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了9月12日《联合早报·现在》刊登吴庆康的文章《自禁紫禁》后,深有感触。
那两个少年在鱼尾狮钓鱼被人拍摄短片放上网,事后被相关部门找到而接受辅导,这是应该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不知为何吴庆康就此为两个少年鸣冤?
我非常认同吴庆康所说的,难得有青少年能放下手机到户外活动,但那也要做对的事,而不是明知故犯。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维持社会治安,不能因为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罔顾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