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一个月,有公司希望全体员工在一份通知信上签名。信上内容大意是公司要节约开支,从下一个月起每周削减一个工作日;办公室职员从五天工作制改为四天(星期五须轮班),货运员工从五天半改为五天,公司会扣除相应的薪金。
有个疑问是,老员工若不想签名,但想继续工作,可以吗?有朋友说,不签名当然就是要自己离开了。我说,员工没犯错,是雇主更新雇佣合约在先,为何是员工须离开?他说,不愿配合当然是员工不对。虽然工作日减少了,但继续工作至少还有收入。若是任职多年,更应知足感恩,与公司共渡时艰。
我想想,若把公司当成第二个家,这话也说得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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