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读《李光耀回忆录》看“铁腕护廉洁”

为了强调“铁腕护廉洁”的重要性,李光耀不在乎在回忆录中“自揭国丑”,包括部长、政务部长的贪污违法行径。(档案照片)
为了强调“铁腕护廉洁”的重要性,李光耀不在乎在回忆录中“自揭国丑”,包括部长、政务部长的贪污违法行径。(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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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回忆录》共43章,第12章谈到“铁腕护廉洁”。不论什么国家,其国民莫不希望政府廉洁高效,以坚定信念和无私奉献为全民造福。但是,纵观寰宇,不难举出许多以权谋钱、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的例子,令百姓大失所望。这也许印证了佛家所说的“众人有五欲”(财、色、名、食、睡),而钱财排第一。

李光耀这么说:“开始的时候秉着高尚的情操,抱着强烈的信念和取缔贪污的决心不难,问题是除非身为领袖者够坚强,能做到铁面无私,坚决对付违法乱纪的人,否则要做到事如所愿,可没那么容易。我们必须全力支持贪污调查局的官员执行任务,无私无畏。”

李光耀于60年前就立志与贪污斗争,毫不畏惧。1959年5月自治邦大选之前,他的团队做出一个重要的决定,突出了肃清贪污的立场。他知道诱惑无所不在,并不是新加坡才有。他的执政团队决心建立廉洁有效的政府,1959年6月在市政厅大厦会议室宣誓就职时,全体穿白色衬衫和白色长裤,象征个人行为纯洁廉明。这不是做“表面功夫”,政府长期且严厉的贯彻执行,充分证明不是“空头支票”。世界清廉国家指数排名,我国始终名列前茅。

李光耀论述了“诚实政府的先决条件”。他的信念是,要赢得选举,不需要大笔金钱,如果候选人须花大钱才能当选,贪污的恶性循环必然会开始。亚洲许多国家的祸根是选举的费用很高,候选人花了巨资当选后,必须收回“本钱”,同时积累资金供来届选举之用,这种恶性循环就会周而复始。

从1959年6月执政第一天开始,政府就确保税收的每一块钱,不论怎么花都要有适当的交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的时候,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被抽掉一部分。

1960年,政府修改了1937年殖民地时期通过但已不合时宜的防止贪污法律。1963年,政府制订法律,规定任何证人若受贪污调查局传召,都必须前往据情实报。1989年,贪污罪的最高罚款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因提供假情报或误导性情报而被提控者,罪名一旦成立,最高罚款1万元另加监禁,法庭有权充公贪污者所获得的利益。由此可见,当局不断完善反贪条例,不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并彰显“集中力量对付大鱼”的决心。

为了强调“铁腕护廉洁”的重要性,李光耀不在乎“自揭国丑”,包括部长、政务部长的贪污违法行径。他回忆1971年贪污调查局侦破的大规模、有组织的贪污渎职活动。那是一个由250名交警巡逻队队员组成的犯罪集团,罗厘车主每月“孝敬”5元到10元给集团的每个成员。这些罗厘两旁都漆上地址,不给钱的车主会受到骚扰,不断接到传票。

国家的贪污现象犹如人体内的毒瘤,若不趁早设法消灭,必然扩散到身体其他部位,祸患无穷。国库应该收到的每一块钱都必须全部回归,在支出时则必须应用妥当,该进账的钱财就不准许任何人中饱私囊或从中“抽税 ”。抚今思昔,新加坡建国初期艰难的日子,贪污现象在理论上会更严重(缺钱日子不好过),但当局没有退缩,勇气和魄力令人激赏。

李光耀在“铁腕护廉洁”篇章的第一段就这么说:“许多亚洲领袖的贪婪、腐化和堕落,令我们深恶痛绝,他们的社会因而滑坡倒退。”时至今日,不少国家的贪污舞弊现象依然严重,甚至变本加厉,令有识之士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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