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在90年代,政府为了协助商家拥有自己的商用资产,鼓励人们创业,以减轻营运成本让商家有所保障,故有“商者有其店”的售店计划。
然而此利民的计划却不知何故胎死腹中,我们得继续以租约的形式营业。几年后,大约2013年,建屋局又再颁下“禁止商铺与厂房转让的条例”。
根据建屋局的解释,此条例旨在杜绝某些人的投机炒作活动,岂知这却严重影响大部分苦守经营的商家,分文未获退回店屋,又要付一笔费用还原店屋,可说是双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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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90年代,政府为了协助商家拥有自己的商用资产,鼓励人们创业,以减轻营运成本让商家有所保障,故有“商者有其店”的售店计划。
然而此利民的计划却不知何故胎死腹中,我们得继续以租约的形式营业。几年后,大约2013年,建屋局又再颁下“禁止商铺与厂房转让的条例”。
根据建屋局的解释,此条例旨在杜绝某些人的投机炒作活动,岂知这却严重影响大部分苦守经营的商家,分文未获退回店屋,又要付一笔费用还原店屋,可说是双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