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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发展局在2013年10月修改条例,规定向建屋局租用商铺或工业厂房的新租户,不能私下转让单位。租户若不想继续营业,必须将单位交还建屋局,由当局重新推出招标。当局修改条例是为了根除转让费上涨和不良投机活动。


建屋局以前允许租户私下转让,是为了让制度更灵活,可是有一些人钻条例漏洞,抱着投机心态顶下商铺或厂房,再伺机高价顶让,赚取高额转让费。这种投机活动推高转让费和生意成本,最终还须由居民及消费者来承担。


投机者无心做生意,没有对商铺周边的组屋居民提供服务,租用厂房却不从事生产,挤占了真正有心从事生产或做生意的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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