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佣远道而来新加坡工作,目的是赚钱养家。她们通过中介来工作,雇主聘请她们时,必须为她们偿还欠下中介的债务,大约3000元。女佣开始工作后,每个月只领大约70元薪金,其余款项用来偿还女佣的欠款。工作六七个月后,女佣的欠款还清,才能得到全额薪金。因此,女佣是背负债务开始工作的,不能再向任何公司借贷。
我们不应该允许女佣借贷,即使是区区500元,也不能借贷,因为她们没有能力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她们一开始工作就得偿还欠款,如果又去借钱,怎么可能还清?再说,不是每个女佣都能坚持在一名雇主家中完成合约。
有的女佣是转介性质,多项工作不达标,态度有问题,雇主不满意,所以流动率很高,女佣根本没有能力还清欠款。倘若还借钱,加上利息,根本无力偿还,最终影响到雇主。如果女佣以各种借口逃回家乡,雇主不仅得面对被追债的威胁,还得承担数千元的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