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刚买合规电动踏板车又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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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10月8日《联合早报》的报道“普杰立:用户态度若无改善,本地或全面禁用个人代步工具”,令我震惊不已。


为了方便,我在三年前买了一辆代步工具,注册时才知道陆路交通管理局规定,不符防火标准UL2272的代步工具,在2020年12月31日后不得使用。后来因为发生多起电动代步工具充电过度引发的火患,当局把使用期限缩短到明年7月31日。


最近陆交局宣布,不符合防火安全标准的代步工具,若最迟于11月30日前交到指定地点报销,可获得100元的回扣。我原想1000多元的电动踏板车不到四年就得报废,确实可惜,100元虽然为数不多,但聊胜于无,所以已上网登记提前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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