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不合格代步工具 提前销毁奖励金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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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林福赐10月5日在《联合早报·交流站》投书,反对陆路交通管理局奖励国人提前销毁不符UL2272规定的个人代步工具,其实他不知这个防火标准,是在好多人买了个人代步工具后才定下的。


我买时以为可用好几年,但被限用至明年底,然后因几起失火事件,使用期再被缩短至明年中。


我的个人代步工具品质好,充电后充电器保持室温,买时千多元,报废才取回100元,何不允许我用多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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