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和转卖人寿与储蓄保单套现的交易,在本地市场上已出现好几年,最近似乎特别活跃。本地各大报章几乎每天都有一则这样的广告,主要信息是投保人若要终止保单,除了与保险公司解除合约之外,还可以转卖给收购保单的私人机构,领取一笔比归还给保险公司更高的金钱。
我相信这是保险行业之外衍生的产品。个人的保险合同是否可以成为在市场上公开转让交易的商品?这样的交易属于哪一个类型的商业交易?是归哪一官方机构管辖?投保人、购买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有何利害关系?我在网上查询,但得不到满意的答案。
在目前经济低迷的情况下,投保人为了得到一点现金周转,而把保单转卖给收购机构,也无可厚非,但这样的交易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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