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在家抽烟不只是邻里纠纷

“对于众多的住宅二手烟受害者,政府的处理似乎有欠公道,在社会正义的实践上有偏差。”(档案照)
“对于众多的住宅二手烟受害者,政府的处理似乎有欠公道,在社会正义的实践上有偏差。”(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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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二手烟管制已是个老课题。从2018年国会的一次大讨论至今,政府的处理宗旨一直是把它视为邻里纠纷,把个案往仲裁方面推,即便成效有限。住宅吸烟者只须坚持自己没违法,在家里的私人空间吸烟是个人权利,受害者只能摸摸鼻子作罢。

也许有勇者可以找到适用的法令,尝试法律诉讼的途径,但在目前的氛围下,举证门槛过于严苛,司法程序繁琐和诉讼费过高,都是住宅二手烟受害者所无法克服的难关。

对于众多的住宅二手烟受害者,政府的处理似乎有欠公道,在社会正义的实践上有偏差。例如《海峡时报》2017年7月18日刊登的论坛文章《打击不谅解的吸烟邻居》,作者搬到那里后开始出现慢性呼吸道感染,后来甚至肺部出现肿瘤,但对于邻居吸烟问题求助无门,这让她情何以堪?

作者在投函里提到,她楼下的住户一家三口全是烟不离手的烟客,还不时有聚会,与访客一起吸个痛快。她曾求助于建屋发展局、国家环境局和议员,结果吸烟邻居认为“在家里吸烟没有错”,反而建议她搬走。

台湾有好几个案例,住宅二手烟受害者成功通过法律途径,制裁散布二手烟者。据今年10月28日的一则报道,台中一名男子指控隔壁邻居在阳台抽烟,二手烟飘进他家,害他身体精神都饱受损害,提告求偿5万元新台币(约2400新元)。被告则认为“自己有在家抽烟的自由”,法院派人到场履勘,确认被告如果在阳台抽烟时,打开落地窗,烟味的确会飘进原告家里,因此判被告必须赔偿2万元新台币。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例举证非常合理,法院也很亲民。

跟台湾比较,类似的情况在我国一定大演罗生门,要不更直接了当,法院说无法可办,结案,请双方仲裁。我们又会回到吸烟邻居有理、凶就赢的结局。

广大的二手烟受害者由衷感谢义顺集选区议员黄国光逆流而上的请愿。整个局势还在演变当中,希望英明务实的政府会完成我们的付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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