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禁家中吸烟保障健康居住环境

作者指出,法律一日不禁止在阳台和窗边吸烟,烟客就可以毫无拘束地在家中抽烟,而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道德劝说根本起不了丝毫作用。(档案照片)
作者指出,法律一日不禁止在阳台和窗边吸烟,烟客就可以毫无拘束地在家中抽烟,而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道德劝说根本起不了丝毫作用。(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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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我所居住的公寓进行了一项住户调查,以了解邻居二手烟飘进家里的严重性。尽管我们去年8月订立了一条“禁止在阳台吸烟”的附则,但仍有吸烟者肆无忌惮地在阳台吸烟,危害左邻右舍的健康。

这项调查显示,83%的答复者受邻居的二手烟侵害,77%每天或一星期数次发现有二手烟飘入家中,每栋楼有高达65%的楼层受烟害影响,80%希望能够制止二手烟飘入家中。我们的管委会已将调查结果提呈国会议员。

数据很明确地显示,极大多数的住户(83%答复者)长期饱受二手烟害。这跟之前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许连碹所说的5%,以及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部长傅海燕所指的1.2%居家二手烟投诉案例落差甚大。

只要没有明文制止二手烟飘入邻居家,吸烟者就可以理直气壮,坚持自己有在家里抽烟的权利,无须顾及其所制造的二手烟,对左邻右舍造成的身心伤害。

就以我们公寓的“禁止在阳台吸烟”的附则来说好了,真正要执行,必须花200元请律师发一封警告信(letter of demand),然后耗上5000元去法庭申请禁令(court order),因此至今居民只能忍气吞声,无人采取法律行动。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举凡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法都没宣称所谓的‘吸烟的权利’。”相反,享有生命权、享有最高健康水平的权利、健康居住环境的权利和保障不受香烟侵害的权利,众多国际人权法都有所本。

为何新加坡89.4%非吸烟者的基本人权——“享有最高健康水平的权利”和“健康居住环境的权利”,在住家里未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政府采纳义顺集选区议员黄国光提出立法禁止在阳台和窗旁吸烟的请求,才能扭转局势,将权利平衡从有错在先的吸烟者,移向无辜受害的非吸烟者。非吸烟者可以提供照片和其他证据给国家环境局,相信目击者也不难找,因为一户烟客的二手烟往往影响好几户邻居。

法律有明文规定,本身就具有阻吓作用,让吸烟者在家中吸烟时会有所收敛,以免触法挨罚。

法律一日不禁止在阳台和窗边吸烟,烟客就可以毫无拘束地在家中抽烟,而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道德劝说根本起不了丝毫作用。跟邻居商讨更是徒然,往往会遭到变本加厉的二手烟侵袭;完全属于自愿性质的社区调解中心就更不用说了。我本身就申请过,烟客邻居却置之不理。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所建议的各个解决方案,无一能够长期有效解决邻居二手烟的问题。只要法律站在吸烟者那边,他们就可以尽情在家中吸烟,不必顾及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烟客甚至罔顾挚爱家人的健康,又怎么会理会邻居呢?

新加坡的人口密集度是世界第三高,95%的人住在政府组屋和私人公寓。以我们公寓的调查而言,邻居二手烟的问题甚为严重,其他社区想必也是如此。唯有立法禁止在阳台和窗旁吸烟,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保障非吸烟者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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