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咏红:范冰冰的税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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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星范冰冰承认利用拆分合同逃税,必须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约8.8亿元人民币。(法新社)
中国影星范冰冰承认利用拆分合同逃税,必须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约8.8亿元人民币。(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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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星范冰冰在消失了123天之后,终于在微博“现身”,她周三发表《致歉信》承认利用拆分合同逃税,宣示深感羞愧内疚,还强调“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没有人民群众的爱护,就没有范冰冰”。


外号“范爷”的范冰冰必须为此缴付将近9亿元(人民币,下同,1亿8000万新元),其中包括她及名下企业偷逃少缴的税额2.55亿元,滞纳金(罚金)0.33亿元,以及高达5.95亿元的罚款。


作为霸气十足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五连冠,范冰冰仅2017年的收入就达3亿元,9亿元估计尚不至于让她伤筋动骨。何况,与2002年刘晓庆为偷逃税1458万元而入狱一年多相比,范冰冰能花钱消灾已经十分走运,若非中国2009年修改了量刑标准,她还要吃更多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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