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咏红:陈同佳被政客消费成法律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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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涉杀人重嫌香港青年陈同佳自愿返回犯罪地受审,为罪刑付出代价,希望社会能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没想到,在台湾执政的民进党政府出神入化的政治操作下,这个台湾的通缉犯却返台投案无门,被迫在法外“流浪”。


香港反《逃犯条例》社会抗争尚未止息,陈同佳出狱又牵出新的争拗。今年20岁的陈同佳去年与女友潘晓颖在情人节期间到台旅游,返港后对警察供认在台湾杀害了女友并弃尸。然而,由于香港实行的是普通法系,对域外罪行没有司法管辖权,港台之间也没有司法互助协定,最终香港高等法院只能以洗黑钱罪将陈同佳判刑29个月,经扣减刑期,他在本星期三出狱。众所周知,港府欲强行通过《逃犯条例》的一个直接原因,也是为了将陈同佳引渡到台湾受审,这也是潘晓颖母亲的诉求。


如今,港府已正式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而在狱中接受了宗教洗礼的陈同佳上周五(18日)去信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决定刑满后到台湾自首,林郑也承诺特区政府会积极为其提供协助。岂料,遇上台湾选举在即,民进党搬出操弄两岸与台湾主权课题的拿手好戏,把一个罪嫌接受法律制裁的愿望操弄成维护台湾司法主权的大文章,生出诸多理由与说辞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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