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宪制问题港府不能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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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午宣布,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杨岳桥等四名泛民议员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对此表示,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解释及监督《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此次立法会延任是特殊情况,港府不能自行决定,必须从宪制层面解决。

综合港媒报道,林郑在记者会上说,人大常委会今天透过审议后,通过就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她重申,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有权就香港在落实《基本法》时遇到宪制问题时,依法作出处理,并依法作出决定,决定具法律权力。

林郑随后也说,此次提请人大是基于延任后的议员资格,因该问题不能由港府自行决定,需由宪制层面处理。

此外,林郑也表示,自人大常委会就2016年立法会“宣誓风波”释法后,港府就一直积极研究如何修订本地法例,以更好地反映解释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

她坦言,必须理顺现有法例,包括宣誓形式、监誓人的安排,以及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及后果等,以让港府更准确履行《基本法》第104条,即就职时需表明“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的誓言。

对于这项规范会否扩展至区议员等其他公职人员,林郑回应称会适时交代。

林郑表示,从简单逻辑上来看,一个不符合参选法定要求及条件的人,自然不具备出任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及条件。因此,如果容许一些不符合《基本法》要求的人出任立法会议员,明显偏离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的解释。

林郑也指出,由于人大常委员在2016年解释《基本法》第104条中提及,完成宣誓者其后从事违反宣誓内容的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港府不能自行决定,所以需要提请人大去解决问题。

林郑表示,港府中午已发新闻稿,宣布原定在9月被取消议员资格(DQ)的四名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议员资格,稍后会一并刊宪,而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已要求立法主席安排立法会秘书,根据立法会第35条(1) 宣布,议席自今年7月30日起出现空缺。她强调,有关决定是合理、合宪,并不是针对任何一位议员。 

四名被取消资格的民主派议员分别是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及其党员郭荣铿、郭家麒,以及会计界功能界别议员梁继昌。四人于今年7月被选举主任确定第七届立法会参选人提名无效,因他们不符合《立法会条例》中有关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的要求。

香港原订于今年9月6日举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但受疫情影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批准现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而把选举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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