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场所租约行为守则改变受欢迎 租户代表认为新守则具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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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受访商会和分析师指出,在租约条款中剔除租户须达成的销售目标,以及租金结构不能采纳“视何者为高”模式,可说是业主的一大让步。

代表租户的各商会和商团代表都对新出炉的零售场所租约行为守则表示欢迎,有认为这套准则具有坐标性意义与突破性。

有受访商会和分析师指出,在租约条款中剔除租户须达成的销售目标,以及租金结构不能采纳“视何者为高”模式,可说是业主的一大让步。

新加坡零售商协会会长狄拿卡兰(R.Dhinakaran)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目前若租户销售表现不达标,就会被业主请走。

然而,根据新的行为守则,只有在业主和租户彼此同意的情况下,租户才能在未达销售标准时主动退出商场,双方变得更有商有量。

他解释,一些租户即使销售表现欠佳,但若有足够的资金撑下去,可能还想要留在商场一年半载等待营业情况改善,因为有些商品可能比较新颖,需要时间让市场接受。

参与制定行为守则的各业主与租户代表昨天在记者会上呼吁业者与租户,在政府立法前采纳和遵守这套行为守则。

新加坡餐饮协会会长关国忠说,协会会将新出炉的行为守则传达给餐饮业会员知道。他指出,制定守则的包括商会与商团与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他有信心业界将会广泛支持有关守则。

中小企业商会会长王腾忆说,这是由业界带动的一项计划,在实行一至三年后或许还会有改善的空间。

他说:“但我们是集体去进行,尽管这未必是完美的一套守则,但随着时间的推进,我们会尝试不断改善。”

新加坡租户公平联合会(SG Tenants United For Fairness)会长邱永胜坦言,在一个月前他还无法想象参与宣布这套守则的记者会。

这套守则能够出炉有赖于“坚信要把事情做好”的政府、“愿意超越根深蒂固的行业做法与短期利益”的业主,以及企业的支持。

他说:“今天标志着重要的里程碑,也是恢复零售业、餐饮业和服务业市场活力的关键第一步。老实说,世界上许多国家还无法做到这一点。”

进一步强化零售业 提供良好租赁原则

业主代表方面,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协会(REITAS)副会长刘志华说,尽管业主与租户看待租金的角度不同,但双方过去在企业发展局等与公平租约临时委员会主席林子山的引导下,经过九个月的酝酿拟出这套守则。

他认为,这套守则将进一步强化零售业,为业界提供良好的租赁原则,因此预料会受到欢迎。

新加坡产业发展商公会(REDAS)会长谢仰丰认为,这套守则将促进业主和租户之间的关系,而接下来成立的公平租约委员会则可确保良好的业主与租户生态环境能得以形成。“我们期待与大家密切合作,确保推行的过程顺利”。

新加坡国立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研究院院长程天富受访时认为,租金只能按照单一计算法,不能采纳“视何者为高”的模式,可说是业者的一大让步。

根据新守则,所谓按照一个计算法,就是只能选择固定租金,或总营收的一个百分比,或者固定租金和总营收百分比的结合,而不能让业主单方面以当中较高的款额来收取租金,否则对租户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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