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发:结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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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中国艺人夫妻档冯绍峰和赵丽颖两年半的婚姻破局,而关注起娱乐新闻,才从报章上看到,原来这对“金童玉女”的离婚,甚至惊动中国官媒央视发表评论,建议立法设“结婚冷静期”,此事引起网民热议。

我对这个“结婚冷静期”的建议也颇感兴趣,于是上网找了一些资料,发现这个建议并非首次提出,今年1月上海市政协委员在新闻发布会中就已提出,并认为应该立法保障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即在“结婚冷静期”期间,双方有权知道另一半是否有巨额债务、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或隐瞒重大疾病等。若任何一方有所隐瞒,或日后被发现有所隐瞒,另一半就可取消婚姻登记。

婚姻的初衷已被严重扭曲取消婚姻登记相信跟本地的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况类同。根据本地法律,获法庭宣判婚姻无效与获准离婚的分别在于,若获判婚姻无效,男女双方将恢复未婚人士的身份;但如获准离婚,双方的身份即是离婚人士。而在本地,申请离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夫妻同意的情况下仍须分居三年;若双方未达成共识,但已分居四年,申请才可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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