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脂出问题后处理不当 一医生被吊销执照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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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病人在接受普通科医生进行的吸脂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医生却未即时将病人转介给专科医生治疗,同时也没为病人安全、妥当地注射麻醉药,因而被令暂时吊销行医执照四个月。

新加坡医药理事会是在2012年9月7日接获针对郑志成医生(Teh Tze Chen Kevin,译音)的投诉。

郑志成当时是Singapore Lipo, Body & Face Centre的普通科医生。他在2010年10月14日为病人进行吸脂疗程,并为病人进行局部麻醉。

新加坡医药理事会前天发文告说,病人动完手术后感到不适,郑志成当晚曾前往病人家中为她注射Pethidine镇痛药物止痛。

病人隔天前来诊治时,一双大腿背部均出现脓疱,大腿也出现些许红肿与淤青。郑志成于是为病人清洗伤口、擦抹药膏并进行包扎,同时嘱咐病人隔天再来检查伤口,及查看她的吸脂效果。

10月16日,病人回来复诊时向医生指出她的大腿感到疼痛,不过,郑志成当时指病人的情况大致与之前相同。在接下来的四天,病人每天前往诊所清理伤口与换药。

21日晚上,郑志成前往病人住家探看,发现病人发烧至摄氏39.1度,而且大腿双侧出现淤青与红斑(erythema),郑志成这时才决定将病人送往新加坡中央医院紧急部门。

病人过后转入医院的烧伤护理中心接受专科医生治疗,并在隔天早上进行皮瓣(skin graft)手术。病人于11月8日出院。

医药理事会纪律审裁庭(Disciplinary Tribunal)展开的审讯指出,有鉴于病人的病情,郑志成应更早将病人转介给专科医生,而不是在完成手术后的第七天才为病人转介。

纪律审裁庭咨询了三名整形外科专家,其中两名认为应该在手术后的第二天将病人转入烧伤护理中心,另一名专家则认为伤势有可能随着时间出现变化,应密切观察。

有鉴于此,医药理事会纪律审裁庭判郑志成未做到即时转介病人,有失职业操守。

医药理事会纪律审裁庭也指出,郑志成其实并不知道新加坡医学专科学院已出版有关进行调查和干预性治疗时,应如何安全使用镇静药物的指导原则,同时他为病人注射的麻醉药“异丙酚”(Propofol),超出厂家所建议的剂量。

因上述种种原因,纪律审裁庭裁定郑志成未安全且妥当使用麻醉药,同样有失职业操守。

郑志成被令从上个月12日起至5月11日,吊销行医执照四个月。他也面对谴责,并须写保证书确保不会再犯。郑志成也得承担审讯的所有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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