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前天发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中共组织和领导干部有六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就要进行问责。
这部2000多字的条例规定,中共各级组织都在问责范围之内,对于失职失责,严重违反中共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组织,应当予以改组;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关键少数”,即中共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一名学者对《联合早报》指出,尽管中共与问责相关的党内法规超过了100部,但这些党内法规往往偏重于对发生重大事件或事故等进行行政问责,而对管党治党不力的问责少,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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