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策划多年,绑架昇菘集团老板林福星八旬母亲勒索2000万元,最终只得200万元。男子今天被裁决表面罪名成立后,辩称自己是“碰碰运气”,虽不否认“贪那笔钱”,但同时担心老妇安危,无论是否收到钱都会放人。


李士荣(44岁,销售执行员)被指在2014年1月8日绑架“昇菘嫲”黄来宝(81岁),黄来宝今天出庭供证,她是控方最后一名证人。之后,李士荣被裁决表面罪名成立,开始答辩。


案发当天上午约11时30分,李士荣在后港2道等黄来宝经过,谎称林福星在公司跌倒把她骗上车。在这之前的半年里,他至少六七次到林福星住家外,观察黄来宝的举动,干案前做了许多准备。


李士荣接受盘问时承认有意绑架勒索,但没想过伤害黄来宝,他告诉法官:“有没有现金我都会当天放了她。”他曾超过一次安抚黄来宝,保证当天一定会送她回家。


面对控方的质疑,李士荣举了多个例子试图证明他的说法。


以华语供证的他说,当林福星说无法筹集2000万元现金要他多等一天时,他没有答应,因为他想让黄来宝尽快回家。


“那么多证据都显示我经过多年策划,那我为什么不要再等一天就能拿到钱。”


主控官邱金龙副检察司反驳指,他答应接受200万元是为了降低被捕的风险,不是真是那么“心地善良”替黄来宝担心。


李士荣略带激动否认指控说:“我有机会潜逃,钱在我手上,(绑架用的)车子不是我的名字,为什么我要担心她有没有回家?”


由于李士荣从未否认虏拐黄来宝换取赎金,因此盘问很快便结束,前后不到一个小时。


审讯暂告一个段落,控辩双方将在四个星期后提呈结案陈词,法官择日下判。


辩方律师塞尔瓦奈都事后向记者透露,他会以法律论据为辩护理由,促请法官减轻控状。律师解释,李士荣目前面对的控状其中一个要素是犯罪意图,但是李士荣就算最终没收到赎金也打算放人。


审讯早前揭露,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李士荣早在2010年便萌生绑架富人的念头。他在接下来四年里收集了超过10名富商的资料,包括“股票王”林荣福和面包物语集团主席郭明忠等人。


在绑架过程中,李士荣的同居密友王振文(52岁)曾助他看守黄来宝,王振文去年承认一项协助虏拐罪被判坐牢三年。(部分人名译音)